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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第三起灭门案宣判 案犯张伟被判死刑

  今天上午10时,大兴第三起灭门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案犯张伟所称其有重大立功表现未被法院采信,被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张伟表示不接受采访。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31日晚,张伟在其居住地饮酒后,认为申某看不起自己,持刀杀死申某。申某死亡后,张伟的女朋友尖叫,张伟怕罪行败露,又杀死了女友。此后,张伟前往申某居住地,杀死申某的父母、妻子。

  张伟称其在看守所交代了自己伙同他人绑架杀人的事实,经查不实,他试图以重大立功来减轻处罚的想法未能如愿。法院除判张伟死刑外,还判决他赔偿申某兄长等亲戚经济损失190余万元。

  去年大兴发生的三起灭门惨案,第一起惨案的凶犯李磊已经受审,法院将择日宣判;第二起惨案的凶犯被鉴定为精神病,第三起惨案的凶犯就是张伟。

  “我那天就是喝酒喝多了,再加上老被挤对,就想扎他出气。”出庭受审时,张伟如此解释,他说,案发那天一共喝了三次酒,后来申某总说他混得不好。张伟说:“我挺生气的,再加上酒劲上来了,就想拿刀扎他。”

  张伟说,在杀了申某和女友张某后,他就想,既然已经杀人了,杀一个是杀,杀两个也是杀,索性把申某家里人也杀了。于是,他开着申某的车,前往申某家行凶。(北京晚报 杨昌平)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新华网] [作者:不详] [日期:10-09-0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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