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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6状告搜狐网索赔5万 搜狐:我很冤我买过版权

    12月14日下午,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状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非法提供电影《周恩来万隆之行》在线播放一案。

 

  正义网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实质上即央视电影频道(CCTV6)。根据在场旁听的据称是电影频道的负责人声称,该电影频道是国家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只是用了“CCTV6”这一呼号,并非隶属于中央电视台,属独立法人。

 

  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诉称,该中心持有电影《周恩来万隆之行》的一份“合作拍摄协议”,证明其依法享有该电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搜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运营的搜狐网站中直接向用户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同时还登载了大量商业广告。要求搜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人民币。

 

  作为被告的搜狐则感到“冤屈”,其委托代理人声称搜狐在使用电影《周恩来万隆之行》之前曾与中影所属某公司签订了合法协议并为此支付了费用,自己是用“合法方式、在合法时间范围内使用”该片,不存在侵权一说。

 

  至此,该案的争议就在于,搜狐在购买该电影版权时,由于授权方出示了拥有合法著作权的证明,遂相信对方确享有著作权并与其签订了购买版权协议。同时,因为中国目前没有任何可供查询著作权信息的地方,搜狐也不大可能通过除查看影片制作人署名外的其他方法得知著作权人信息。而作为该片著作权人之一的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则表示与搜狐签协议的“授权方”实际上并非该片的合法著作权人。

 

  庭审最后,由于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不同意法院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该案。

 

  据悉,此次与广电总局电影制作中心的版权之争已不是搜狐第一次陷入到视频版权官司之中。早在今年9月,搜狐、优朋普乐、激动网等公司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后,就向优酷、土豆、迅雷等涉嫌盗版的网站发起诉讼。随后,优酷指出其大量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内容亦在搜狐网被播放,并向北京市海淀法院起诉搜狐。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6]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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