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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进城无钱上网抢劫儿童被判六年

      一名刚满15岁的在校初中学生,因在城里上网无钱消费遂起盗窃之心,在盗窃过程中见屋内有两个小孩,持刀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抢走3000元现金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15岁的宋某系利川市某初中二年级学生。2008年7月23日下午,宋某因从家中带的钱进城吃饭住宿、上网吧用完,欲盗窃财物换取钱财,遂在利川市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当宋某窜至周洞湾一宿舍楼时,发现一房间内只有两个小孩,决定冲进屋去抢财物。他随即在楼顶找了一根长约1米,直径约6厘米的木棒冲进601室,用木棒指着室内的两个小孩说:“莫叫,莫反抗,我不杀你们,你们要是反抗,我用木棒打死你们。”

  宋某见没有吓住俩小孩,便将木棒丢在厨房米缸旁,从刀架上抽了一把菜刀架在高某的脖子上说:“你说不说,不说我杀了你。”小孩害怕便说知道钱放在哪里的,随后从卧室内的衣柜里拿出一个红色钱包交给宋某,宋拿出钱放入自己口袋,将钱包扔进衣柜。随后,宋某还威胁两个小孩说:“我是不怕死的人,你们不能把今天的事给任何人说,说了就把你们全家杀了,我在外面有很多弟兄。”说完后将两个小孩反锁在厨房外面的阳台上逃离现场。后经清点,宋某共抢得现金3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赃款并退还给被害人。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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