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策划节目在央视《对话》栏目播出,北京华夏乐人广告有限公司被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诉上法庭,被要求解除委托合同,返还制作费50万元。本网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诉称,2008年1月24日,他们与乐人广告公司签订了《关于<对话>栏目策划播出协议书》,约定乐人公司负责为基金会策划一期节目,并在中央电视台的《对话》节目播出,基金会给付乐人公司策划费50万元。2008年1月25日,基金会依约一次性给付乐人公司50万元策划费,但乐人公司在收到基金会的款项后,没有与基金会沟通过任何关于该栏目所需的资料,也未依约在中央电视台《对话》栏目组确认脚本后60天内完成制作事项,导致最终该节目没有播出。基金会称,他们曾多次与乐人公司电话联系磋商,对方均以节目正在策划为借口敷衍,后来干脆不再接听电话,《协议书》也未能履行。
该案正在审理中。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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