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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源于爱子因病夭折 调解和好未成判不离

  小夫妻婚初感情较好,婚后生一女,女儿的出生给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快乐,但不久女儿因病夭折,加之生活琐事夫妻间发生矛盾,丈夫诉讼妻子离婚。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小翟与妻子小臧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7年1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初夫妻感情较好,2008年9月生一女。后因小孩生病夭折及其他家庭生活琐事,原本恩爱的夫妻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丈夫一气之下诉讼来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虽因子女死亡及家庭生活琐事致夫妻关系不睦,但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加强感情的交流,夫妻仍有和好希望,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遂作出驳回原告瞿某要求与被告臧某离婚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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