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山东人曲某,原是品牌空调的售后服务员。他在一次入室为客户维修空调时,发现了客户藏在阳台上的1万元现金,便趁客户不备该笔现金顺走。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曲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8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曲某在本市丰台区崔女士的家中维修空调时,在阳台的鞋盒堆里发现1万元现金。此时,曲某没有选择将该笔现金交还给客户崔女士,而是趁崔女士不备,顺手牵羊将1万元装进了自己的荷包。当天晚上,崔女士及家人发现现金被盗,便报警处理。因为当天只有曲某进入崔女士家中,民警将目标锁定曲某,并在第二天将其抓获归案。曲某对盗窃一事供认不讳,并在其家中查获赃款。
开庭审理时,曲某表示认罪,并对自己一时糊涂犯的错表示后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曲某无视国家法律,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曲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于上述判决,曲某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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