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与“丈夫”生活6年,却一直没有结婚登记。“丈夫”意外死亡后,赵女士将“公婆”起诉到法院,要求分享死亡补偿金。昨天记者从密云法院获悉,赵女士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赵女士与刘先生于2003年在老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此后随丈夫来到北京做生意,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因生意很忙,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去年9月,刘先生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赔偿了死亡补偿金19万元,这笔钱全部被刘先生父母拿走。赵女士找到“公婆”要求分钱,却被认定不算儿媳而拒绝给钱。赵女士无奈将二老起诉到法院,索要死亡补偿金的三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定,有权享受死亡补偿金的主体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因赵、刘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配偶,仅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法庭据此驳回了赵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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