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一派出所所长利用职务便利,违法为353名婴幼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和户口迁移,在收受好处费146050元后,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10月14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曾泽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1日,被告人曾泽有利用担任会昌县公安局庄埠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违法接受他人的请托,违反户籍管理规定,在请托人未提供婴幼儿父母户口簿的情况下,分十余批次为父母户籍地都不在庄埠乡派出所辖区的353名婴幼儿办理了出生登记,并在办理出生登记的当日或数日内,为该批次登记的婴幼儿办理户口迁移。该353名婴幼儿迁出庄埠乡后,均在瑞金市落户。曾泽有在办理落户登记、户口迁移过程中,以每个婴幼儿50—600元的标准收取请托人李优文、谢小荣等人的好处费共计14605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泽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办理出生登记和户口迁移,且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146050元(其中交给内勤许某12000元)曾泽有个人实际占有13405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被告人曾泽有案发后积极退赃,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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