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秦正学律师网 >> 经典案例 >> 半夜公厕内抢劫 清晨销赃时被抓

半夜公厕内抢劫 清晨销赃时被抓

     被告人秦某半夜在公厕内抢劫一部手机,于清晨销赃时即被抓获,前后过程不超过6个小时。

    事情发生在2009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秦某在本市涧西区李家村南街某公厕内,持刀威逼被害人一男一女抢得人民币6元,手机一部(价值285元)。同日8时许,被告人秦某到销赃时即被抓获。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庭审中,被告人秦某能自愿认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咨询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0-12] [热度:]  
宁波律师 | 律师介绍 | 业务范围 | 收费标准 | 经典案例 | 法律顾问 | 最新动态 | 联系方式
秦正学律师网 版权所有 © 2009 通用网址:宁波律师 宁波律师事务所 宁波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