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申请宣告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件,法院依法准许妻子的申请,并指定妻子为丈夫的监护人。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身为教师的申请人李女士,在36岁的时候与50岁丈夫两人开始共同生活。申请人李女士称,丈夫今年73岁,从2000年开始记忆减退,后来开始迷路。现在发展到大小便失禁,不按季节穿衣,甚至在大夏天穿毛衣,或者穿着裙子、花衣服等外出,还把暖水瓶放到煤气灶上烧,险些发生危险。因此,为更好地保护丈夫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财产纠纷等合法权益,李女士申请法院宣告其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过程中,依法委托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医学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认为李女士丈夫患阿乐茨海默病(老年型痴呆),无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判决宣告李女士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李女士为其丈夫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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