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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大学生一时贪念伪造准考证骗得两万 两年后自首

  两名即将跨入大学的“准大学生”,看到别人招生挣钱就一时起了贪念,利用伪造的高考准考证诈骗他人2万元。10月27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诈骗犯罪案,被告人宋云宇、方俊毅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8000元。

    2007年6月高考结束之后,家住山东省鱼台县的宋云宇感觉无所事事,看到别人通过到街头代理高校招生挣了不少钱,心中有所悸动。听说江苏丰县的自己的表弟周晓峰平时成绩优异高考考得不错,就赶到周晓峰家,谎称想看看江苏的准考证是什么样子,将周晓峰的准考证借出来,拿着周晓峰的准考证找人办了一个伪造的准考证,然后把周晓峰的准考证交还给表弟。

    回到鱼台县,宋云宇又联系到经常招生的人于伟,说自己有一个亲戚,考了一本的分数,但是不想读,看能不能帮忙卖出去。在得到于伟的肯定答复后,宋云宇突然感觉有点害怕,想到这种事情终究是骗人的,就想找人和自己一起来分担这个事情,好壮壮胆。于是他就联系了自己的好友方俊毅,方俊毅听说能够挣不少钱,欣然加入。5天后,他们以2万元的价格将高考分数卖给了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小辉。

    不久,小辉的家人发现准考证是伪造的,就找到方俊毅和宋云宇,要他们退还骗去的2万元,后来两人凑钱退还了1.7万元。2007年9月,宋云宇、方俊毅二人就分别上了大学,剩余的3000元钱两人都没有再退还小辉的家人。2009年7月13日,已是大二学生的宋云宇、方俊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还下余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云宇、方俊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宋云宇、方俊毅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还了受害人的所有损失,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咨询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0-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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