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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伙假称学校做家具掉包银行卡盗走3万元

  几名被告人分别假扮高中校长,学校财务科科长,以学校订做高低床为由,先骗受害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在卡上存入保证金,然后以签订合同为名诱骗受害人到茶社谈话。在此期间,一名被告人趁受害人不备之际将其银行卡掉包后交给同伙,该同伙利用办卡时偷记的密码迅速在柜台机上操作转走钱款。10月27日,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以洽谈业务为由掉包银行卡的盗窃案件,经过公开审理,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假扮高中校长的被告人李麦良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3年,经营木器加工的苗先生为了扩大货源,便在媒体上刊登了“定做各种木器”的广告。同年11月26日,一自称上街区某高中职工的李姓男子与他取得了联系。此人表示学校要做高低床,问苗某做不做,苗某便跟对方说价格合适就做。李姓男子就约苗某到学校门口见面面谈。苗某表示同意,当天下午,苗某赶到上街区某高中门口与李姓男子及该校长李某、学校财务科科长“阎”见了面。看到有学校领导出面,苗先生打消了疑虑。几人很快谈妥了价格。

    就在此时,李校长忽然提出了一个似乎合理的要求。他称,为了诚信交易,苗先生应该向他展示一下实力,确保他的确有能力做成这笔生意。按照李校长的要求,苗先生必须在农业银行新开一个户头,办理一张银行卡并存入3万元的“实力费”以备结帐。虽然觉得有点怪,为了做这笔生意,苗先生还是和李姓男子一起到附近的农业银行办理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在卡上存入30000元现金。接着,四人一起来到上街区绿岛茶社开始签订合同,在茶社,李校长还不放心地询问苗先生是否开户了,并亲自拿过苗先生的银行卡“过目”。

    合同签订后,苗先生给李校长打电话询问何时交货,可李校长的电话关机。感到情况不妙的苗先生马上赶到银行查询存款,被告知钱已经被人取走。发现自己被骗后,苗先生马上报了警。2009年3月28日,在外潜逃6年的李校长被南阳市公安局抓获后移交郑州市公安局上街区分局。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校长真名李麦良,现年48岁,系河南省襄城县麦岭乡农民,小学文化。李姓男子名叫李八斤。2003年11月26日,被告人李麦良伙同老乡李八斤(在逃)、“阎”姓男子(在逃)经预谋后,窜至郑州市上街区,由李麦良假扮上街区某高中校长,“阎”姓男子假扮学校财务科科长,李八斤以学校做高低床为由将被害人苗某带到某高中门口,三人骗取苗某信任后,要求苗某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银行卡以备结帐,并在卡上存入30000元现金作保证,约好在上街区绿岛茶社见面签合同,在苗某办理银行卡时,李八斤记住了密码。四人在茶社谈话期间,李麦良趁苗某不备,偷偷地把银行卡掉了包。随后李麦良将卡交给李八斤,李八斤将卡上现金30100元取走。现赃款被三人挥霍。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麦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麦良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李麦良辩解其行为是诈骗,不是盗窃的意见。法院认为,李麦良三人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办理银行卡并在卡上存钱,同时记住了银行卡密码,随后趁被害人不备将卡调包,秘密将钱取走。被害人并非“主动自愿”地将钱交给李麦良三人,而是李麦良三人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将钱取走,故该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咨询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0-2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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