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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茶时不该他人插话 持刀砍人致重伤获刑

  喝茶交谈时,因不该他人插话就付诸暴力,结果与同伙将人砍成重伤。12月7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舒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9年7月5日凌晨,被告人舒琴因寻衅滋事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家接到朋友肖某叫其出去吃夜宵的电话,于是起床来到县城西路街一夜宵店与朋友一起吃夜宵,与朋友交谈中因同在店内另一桌吃夜宵的的袁某、郭某等一伙的袁某喝醉了酒插话而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引发打斗,期间,肖跑出茶店从摩托车上拿了一把刀,持刀将袁某、郭某砍伤,然后舒与肖一起逃跑。经鉴定,袁的伤势为重伤乙级,郭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琴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舒琴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0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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