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全部损失,投保人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王先生诉称,王先生为其购买的汽车投保。在保险期内因雨天路滑,在高速路与另三辆轿车相撞,造成四车损坏,王先生负全部责任。后,王先生向各受损车辆赔偿以及各种费用总计人民币81000元。事故发生后王先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商理赔事宜,保险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王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81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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