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经营不善亏本,原本恩爱的夫妻感情逐渐不睦,丈夫不但没有得到妻子的安慰与鼓励,反而收到了法院递来的妻子的离婚诉状。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小薛与丈夫小陈系自由恋爱,于2007年5月15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同年9月25日即生一男孩。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较好,近年来,因丈夫经营电瓶车门市,由于经营不善亏本,原本幸福的家庭变成争吵不断,妻子一纸诉状要求受挫折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自愿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年来虽因被告亏损等琐事产生矛盾,但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望原被告积极面对困难,加强夫妻间沟通和交流,和好仍有希望,遂判决驳回原告薛某要求与被告陈某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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