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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钱以房抵债 法院确认协议有效

   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医院因无钱给付建房款而将承建的部分房屋折抵欠款而又反悔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

    2004年2月至5月,原告代兵为被告固镇县某卫生院承建基层设施,工程完工后原、被告进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33968元。因被告无力偿还,原、被告双方于2004年6月19日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将其所有的西侧临街门面北首第一、二、三间两层共六间房屋作价60000元抵付给原告,余款73938元另行偿还。该协议经固镇县公证处公证。

    2004年6月21日,原、被告又对被告余下款73968元达成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在6个月内将欠款偿还给原告,逾期按月利率20‰计息,达成协议后,被告至今尚未偿还原告欠款。原告现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以房抵债协议有效,并要求被告偿还欠款73968元及利息。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04年6月19日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有效,被告应按协议将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未按约定的时间偿还原告工程款73968元,应按约定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法院遂判决:原告代兵与被告固镇县某卫生院于2004年6月19日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有效,被告将该协议约定的何集卫生院西侧临街门面房北首第一、二、三间两层共六间房屋交付给原告;被告卫生院偿还原告代兵欠款73968元及利息,利息从2004年6月21日起按月利率20‰计算至还款之日止。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12-18]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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