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广播电视报社诉被告某科技发展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因将其所有的位于北京市崇文区的办公楼租与被告而与其发生纠纷,要求被告赔偿近千万元。
原告诉称,2009年1月21日,原告与被告就诉争房屋签订了为期二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350万元。合同约定,被告不得擅自转租房屋,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条款。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北京祥运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北京龙文文化培训学校、北京虹云彩屋美容美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禧龙宾馆有限公司用于经营。
被告擅自拆改租赁房屋,在第六层上加层,在楼板上垒炕进行装修。经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该楼现状进行鉴定认为,该楼改造后的结构不符合结构安全使用要求,已经严重影响整体承载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恢复结构为改造前的状态。
经过交涉,双方无法对恢复原状事宜达成协议,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恢复房屋原状,赔偿原告违约金900万元,并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铁路公安机关打掉制贩假证套购实名制车..02.05 广东乳源县两男子争夺精神病情妇酿命案02.05 文强庭审第三天 否认检方"嫖妓&qu..02.05 山西特大溃坝事故涉案原公安局长韩春喜..02.03 油罐车爆炸引燃货车 货车车主起诉要赔偿02.03 《瞧这一担挑》影视剧创收 两家影视公司..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