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行政裁定书。该院认为,中共铜山县委组织部并非行政主体,其做出的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起诉人的请求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故依据有关规定,对王莹的起诉,不予受理。此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给王莹的一份行政诉讼告知书说,关于王莹诉请确认徐州市泉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做出的“婚育证明”行为违法一案,根据有关规定,此案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向有管辖权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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