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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保护饮水源 破坏水源地最高罚10万

    新《三国》拍摄时侵入永康人的水源地,在水库边留下人粪马粪,今后,谁要敢这么干,不仅马上走人,面临的最高处罚可能达10万元。

    为浙江的饮用水源保护立法,已列入省人大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省环保厅起草了《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立法要保护的饮用水水源,包括浙江全境所有向供水企业提供原水的水源,包括地表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主要是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外围要设置隔离设施。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船舶停泊、装卸;

    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畜禽养殖、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一切活动。

    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如下:

    破坏界标或警示标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污染饮用水水源活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堆放、倾倒和挖埋固体废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设置畜禽养殖场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放污染物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和化肥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不详] [日期:10-09-07]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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