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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学生一时冲动难自控 强奸幼女被判刑

     安徽省马鞍山某中学初二学生超超,今年刚满十四周岁,是一个性格内向,平时较为听话的孩子。一天中午放学途中,超超和一位素不相识的六年级女生走在一起时,竟陡生邪念,以问路为由将该女孩骗至附近的一地下车库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09年9月2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超超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超超因自己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2009年6月19日12时许,被告人超超放学后乘坐公交车,在车上遇到放学回家的被害人芳芳(女,12周岁),两人同在某站下车后,超超以问路为借口,将芳芳骗至马鞍山市某小区112栋地下车库内,采用掐脖子,打嘴巴及语方威胁等手段,强行和芳芳发生了性关系,随后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超超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超超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超超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事务所 

[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09-29]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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