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进行时,摄影师向新郎王先生索要超时费并发生争执,导致婚礼仪式不得不中断。王先生遂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原告王先生诉称,2009年5月16日,王先生于婚礼当天向来宾敬酒环节时,被告某婚庆公司工作人员尾随原告催促要钱致使原告非常尴尬。当日13:10,被告公司的摄影师以超时为借口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索要100元超时费。原告希望与被告协商酌减超时费,原被告之间发生争吵,并愈演愈烈,最终导致婚礼无法进行。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公司协商均无任何结果,总是说内部已经处理了、处罚了。被告公司也未就此事向原告道歉。王先生认为被告某婚庆公司的举动破坏了婚礼的正常进行,在原告父母的好友圈内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退还原告摄像费1300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转载:宁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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