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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警察”如何保护“小偷”

看 “警 察” 如 何 保 护 “小 偷”
   ——芜湖市政府部门与法院庇护违法建设纪实
  一个开发商,擅自将规划为公厕的房子改建成商铺卖出,不但没受到处罚,而且还在房管局领到了合法的产权证书;更为奇怪的是,当消费者提出质疑和诉讼后,房管局、规划局、甚至法院都千方百计地庇护开发商,为之辩护,为之出证,甚至为之违法行政、枉法裁判。这就是近年来发生在安徽芜湖的一件怪事。这个出产奇瑞汽车的城市,同时也产生奇特案例。
  
  偷梁换柱:开发商将公厕改作商铺卖出
  芜湖市民赵建成、胡滨夫妇于1999年从芜湖鸿达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中心商业区三泰大厦的一间门面房。2003年领到了载明商业用途的产权证。事后不久,有关部门在商铺门前不足一米处竖起了栏杆,门前小广场被辟为停车场。由于进出不便,商店生意明显下降。赵建成夫妇经过多次上访,终于在规划局得知,该房屋的规划设计用途为公厕,是开发商擅自将公厕改建为商铺出售。规划局得知此事也很气愤,当即向开发商下达了《关于限期恢复三泰国际大厦公厕的通知》。事情至此似乎应该明白了,根据《规划法》,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内容的建设就是违法建设。按规定,此时应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一违法行为不但“战胜”了诸多监管法规,而且还“俘虏”了执法机关,甚至法院。令这些本应对它监管、处罚的部门,变为违法行为的“近卫军”,用来证明这一明显违法行为的“合法性”,并由此拉开了一幕幕足以“拍案惊奇”的闹剧。
  
  瞒天过海:房管局为违法建设披上合法外衣
  作为房屋开发商,他们熟知建设法规,深知这一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为了掩盖其擅自改变设计规划的违法行为,他们在登记时隐瞒了原规划设计图纸,未向房管局提供。而房管局却不顾《安徽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中“申请新建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产权人应当提交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规划平面位置图等文件”的明确规定,在图纸缺失的情况下,就违规给开发商颁发了“经营用房”的初始登记证,为违法建设披上了合法外衣。事情暴露后,房管局毕竟有些心虚,曾去函规划局要求明确该房屋的设计用途。规划局用正式文件答复:此房屋的规划用途为公共厕所。这不但进一步证明了开发商的违法行为,也给了房管局一个纠正错误的机会。但不知何因,房管局就是知错不改,还要为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竭力辩护。
  
  
  
  权责颠倒:规划局的不作为与乱作为
  作为城市规划的行政执法机关,芜湖市规划局有权力也有责任对开发商的这一违法建设进行处罚。用形象通俗的语言说,规划局就像城市规划领域的“警察”。但规划局除了给开发商下达了限期恢复公厕的通知外,就没有下文了。如此不作为,使得开发商愈加有恃无恐。更有甚者,规划局在后来出示了一份与自己正式文件内容相反的函,居然承认了开发商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为商业用房,不但打了自己的嘴巴,而且丧失了职责立场,竟然用行政手段为违法建设保驾护航。出尔反尔,不讲起码的诚信,从不作为到乱作为,规划局在这里扮演了一个“警察保护小偷”的、权责颠倒的角色。
  
  
  法院护航:为违法行为加上最后的法律保护
  事情暴露出来后,赵建成夫妇与开发商协商未妥,于是开始了长达4年的诉讼之路。他们在芜湖为此打了5场官司,只有一场是公正的,其余4场法院明显地偏袒开发商,庇护违法建设,而且从蛮横无理到漏洞百出,足以“拍案惊奇”。第一场诉讼是民事,法院对赵建成夫妇出示的证据一概不予认定,睁着眼睛不承认事实,只凭开发商的证据就认定该房屋是商业用房。省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后芜湖法院又以房屋性质未定终止审理。于是赵建成夫妇只得到芜湖镜湖区法院诉房管局。镜湖区一审法官做了大量的调查和论证,判房管局行政行为有瑕疵,撤消产权证。房管局上诉后,芜湖中级法院二审。二审法官极不讲理,开庭仅二十分钟,就草草收场,既不进行调查也不开展辩论,最后的裁定仅几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原判决,发回重审。没有一个字在陈述事实,也没有一个字在说理,只表现出蛮横无理的强权。重审的镜湖区法院改变了原来的公正态度,千方百计地保护起开发商及其违法建设。本来行政诉讼被告要自证清白,但法院却主动为它寻求证据,对规划局原来认定房屋性质的文件不承认,要他们再出具一份函,于是就有了规划局自相矛盾的两份文件。判决书更是漏洞百出。在认定开发商“未按规定报规划部门审批”(按《规划法》规定,这就是违法建设)与“未提交规划平面位置图”(按《安徽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这是必须提交的,否则就不应予以登记,这足以证明房管局行为有瑕疵)后,却转而说不能就此否定该房屋的性质为经营用房。本被告是房管局,但判决书却说开发商的行为有瑕疵,企图用开发商的“瑕疵”(实为骗取)来掩盖房管局行政行为的瑕疵。这其实是用一种玩弄文字游戏的办法来为违法建设庇护,来为房管局的违法行政行为辩护。如此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判决书岂不是一份很好的反面教材?
  
  
  背后操纵:官商法勾结的幕后操控者
   芜湖市政府部门、法院与开发商相互勾结,包庇、掩盖违法建设,陷害消费者的闹剧,不但计划周密,而且步调一致,不难推测,这里面肯定有一个高层领导在组织协调。我们虽不能肯定,但端倪已经露出:其一,赵建成夫妇质问中级法院审判员为何如此不讲理时,她明确说:“这是市领导的意见”;其二,赵氏夫妇质问规划局为何出尔反尔,出具两份自相矛盾的文件时,规划局长说,某副市长上周来过,对此事十分关注,话语暗示是领导的意见;其三,北京某大报记者曾来采访此事,某副市长先是避而不见,后又委托开发商代表他到北京与记者见面,进行沟通和说,可见关系绝非一般。只要稍作思考,就不难看出其中的奥妙。最后,作为纪实,我们将当事人的名字公布如下:
   购房者:赵建成 手机:13905531653
   胡滨 手机:13905535656
  
  高层领导:分管建设的副市长: 洪建平
   开发商:芜湖鸿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董事长:李年荣
   芜湖市房管局长:后其荣
   芜湖市规划局长:马纪风
   睁眼不承认事实的法官:中级法院民庭副庭长 毛业英
   蛮横不讲理法官:中级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徐琳
   漏洞百出的法官:芜湖镜湖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李玉龙
   目前,闹剧还在持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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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作者:不详] [日期:09-04-30]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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