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信用对于商人来说很重要,好的信用度可以招揽更多的消费者,获得更高的利润。在物质横流的当代社会,道德这层外衣已被少数人给脱去,只剩下赤裸裸的物质欲望,在买卖中也对消费者进行了强制性的剥夺。在媒体发达的今天,基本上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都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解决,虽然不能全都解决,但是也能引起政府机关的重视,让我们整天辛苦的领导们来重视下这些小事。有了领导的重视,基本上这事算是解决了。但是更多的人依赖的是法律,每个人都相信王法是存在的,正义是存在的。
遭遇“强迫消费”的智先生向消协投诉无果,决定把商家告上法庭,咨询律师的结果是他为这个官司要交纳律师费2000元至5000元,这让智先生有些承受不起。而且,不同律师事务所的报价不同,也让智先生无所适从。原是“法盲”的他决定不请律师,自己为自己出庭应诉。
如今,智先生可能会欣慰了。今年12月1曰,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在全国实施。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处长胡占山解释说,这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主要解决律师业收费偏高问题,让穷人也请得起律师。
出乎意料的是,在《管理办法》实施的第二天,来自律师界的民间声音和官方意见就有了碰撞。12月2曰,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过去与未来”研讨会上,一些律师对《管理办法》表达了不满:“按照这样收费,很多律师就活不下去了”。
自从今年4月13曰《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都在准备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细则。但律师界对《管理办法》的争论一直延续,很多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虽获得授权,却迟迟拿不出具体的“收费标准”,目前只有12个省份制定的收费标准报司法部备案,其余大多数省份都在观望。
“开奔驰车的”和“骑自行车的”能否适用同一标准
《管理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举的方式,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类基本诉讼和申诉以及国家赔偿的代理等在内的主要业务,均适用政府指导价。正是这个“政府指导价”标准引发了律师界很大争议。
去年年底,有报道称“2004年度北京律师行业收入突破50亿元”的消息,这意味着如果以京城律师1万人计,每人年均创收50万元。然而,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王才亮认为,律师行业内实际贫富差距很大,最大的差距达到3000倍,在两级分化的前提下,所谓“人均”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副处长柴磊坦言,这次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发改委正在共同酝酿的“收费标准”,就是想为“开奔驰车的”和“骑自行车的”定同一个标准,不但要维护公众利益也要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的确很有难度。
“政府的过多干预和严格‘指导’忽视了市场的调节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说,在实践中,规制难以获得制定者预想的执行效果,难免成为一纸空文。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轩认为,律师服务行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属于服务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来调整;律师收费也应实行协议收费而不是由政府定价,即使需要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也宜粗不宜细,否则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很难避免重蹈1990年《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形同虚设的覆辙。
上面的例子给我们很大的警醒。想调用法律就得靠专业的人士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律师。但请律师是要付出代价的,也就是所谓的金钱。律师靠帮人打官司而获得得以生存下去的资本,这算是律师的一种生活措施,跟我们去打工什么的最终目标是一样的,只是手段不一样而已,当然最后获得的金钱数量也就不一样了,有高也有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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