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煤矿保安人员,理应通晓法律常识,可河南省登封市4名保安员却非法将小偷示众,结果换来刑罚。9月9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警醒的刑事犯罪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张永、王建、李柱、赵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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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王建、李柱、赵卫均系登封市一家煤矿的保安人员。2008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当4人得知何某在煤矿男职工宿舍盗窃财物的行为后,即将其带至煤矿保卫科,用手铐将何某铐在煤矿院内一个栏杆上公开示众,直到第二天晚20时许,才将何某释放。限制何某人身自由近20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张永、王建、李柱、赵卫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示众,属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四被告人所拘禁的被害人确系犯罪嫌疑人,且属职务行为,加之其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四被告人分别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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