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起纠纷,朱先生把“房东”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了解到这起租房纠纷历时一年多、经过三级法院审判后终于有了了结。
去年初太阳岛动工改造,朱先生在原花鸟市场旁经营的渔具店属被改造范围,之后他在太阳岛圣马广场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向张先生租了一间3平方米的门面房,继续做渔具生意。而商场管理方西藏高峰圣马广场有限公司明文规定,只能在租赁的房屋里经营服装鞋类,不允许经营渔具等。经公司研究决定,要求朱先生终止渔具销售,并退出市场。
朱先生随后搬出了其租赁张先生的店铺,并把张先生告上了法院。朱先生认为张先生无转租权,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其返还押金3000元,并赔偿损失32000元,共计35000元。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争议焦点在租赁期间是谁存在违约的行为。相关证据表明,朱先生在明知租赁的房屋不能经营渔具用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渔具用品,并最终导致了商场管理方要求其退出市场,由此证实是朱先生违约才导致双方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朱先生提出张先生无转租权的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要求,并要求他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朱先生对判决不服,随后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驳回了朱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朱先生继续上诉,今年8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再次驳回朱先生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至此,耗时一年多、经历三次审判的房屋转租纠纷终于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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